赤峰开展2014年度矿泉水水源年检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矿泉水水源年检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4]328号),赤峰市国土局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度矿泉水水源年检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矿泉水年检时间为6月至9月,该局于7月1日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并要求水源所在地旗县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年检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对矿泉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取样测试;(二)对矿泉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带的保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三)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四)对矿泉水依法办矿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五)检查落实矿泉水水源地动态监测档案的建设情况。重点督促申请人严格按照《矿泉水采样方法和要求》进行采样,并将矿泉水年检样直接送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在进行水质检测的同时,另取样送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微生物指标的检测。同时要求各矿泉水企业于9月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市局:1.填报矿泉水年检申请表;2.矿泉水注册登记证;3.矿泉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报告;4.矿泉水水源水质及相关卫生指标全分析报告;5.矿泉水水源地动态监测资料。
赤峰市共计有5家矿泉水企业,目前已经有2家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对年检不合格及拒绝参加年检的单位,该局将向自治区申请将原证书一律作废,注销注册登记证。